在判斷著色產品是否含有熒光成分時,有定性與定量兩種方法。
一、定性觀察法
最簡單的定性方法是將樣本置于 UV 光源下,查看是否有熒光發出。但這種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,比如在未采用暗室環境,有部分外界光源照射進來時,除了明顯發出熒光的樣本外,其他樣本是否含熒光難以明確判斷,特別是對于含有微量熒光激發成分的產品,熒光感可能不明顯。
二、定量測定法
通過這些方法,我們可以較為準確地判斷著色產品是否含有熒光成分,為相關領域的產品質量把控和研究提供重要依據。
時間:2024-09-09 點擊:129次
在判斷著色產品是否含有熒光成分時,有定性與定量兩種方法。
預設測量模式
在測色軟件中預設兩種測量模式,均使用 LAV 大孔徑,SCI 鏡面光包含。兩種模式的區別在于測量燈的 UV 狀態:一種是 UVin,即完全放開測量燈里面的 UV 能量;另一種是 UVex,使用 400nm 濾鏡過濾掉測量燈里面的 UV 能量。
儀器校準
分別選中兩種測量模式進行儀器校準,注意保持黑白校正物的放置方向和支持狀態一致。
樣本測量
將樣本放置在測量孔徑上不動,分別用兩種測量模式進行數據測量,每種模式下測兩組數據,每次測量間隔 20 秒。
分析數據
測量完成后,通過觀察反射率曲線進行分析。例如,當反射率超過 100%,且過濾 400nm 波段以下紫外后反射率仍超過 100%,則說明樣本具有可見光激發。
熒光判定
當樣本在 UVin 狀態與 UVex 狀態下測得的數據差異 DE明顯大于 UVin 或 UVex 狀態下兩次測量的數據差異 DE時,可認定測量燈 UV 含量會影響測量結果,即樣本含有熒光成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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